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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探讨(摘录)
作者:郑洪仁、杨建军     来源:CESI     日期:2008/7/3 10:53:21
 

  一.前言

  国家信息化建设是涵盖如“金”字工程、863应用工程、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税工程、金盾工程、金宏工程等信息系统工程的统称。以计算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等为突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大大加快了全球信息化和我国信息化的进程。
  各种信息化工程的建设涉及到资金、技术、应用等方方面面。这些工程都离不开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处理系统,它离不开计算机硬件、各种软件,以及构成网络的网络设备和各种协议。要建立和运行信息处理系统,就要有一整套技术标准作为支撑。为此,我们应经常研究和关注信息技术标准,并编制信息技术标准体系表。

  二.信息技术标准的范围和标准制定情况

  1.概述

  信息要用信息处理系统来处理。信息处理系统的最基本设备是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主机和各种必要的外围设备组成。在电子计算机问世的初期,即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计算机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是相互分离的。电子计算机的基本组成包括中央处理机、输入和输出设备、存储器、控制器。

  对于这个计算机系统,在标准化方面需要作以下工作:
  ——统一基本术语;
  ——统一编码的表示方法;
  ——使存储媒体的内容互换:
  ——确定程序设计语言;
  ——进行数据传送(数据通信);
  ——编制软件(工程)。
  此外,多个信息处理系统相互连接,便成为网络系统。为了使信息处理系统中的信息不被破坏或泄露,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作保证。
  因此,信息技术标准的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数据)的采集、表示、输入、处理、存储、输出、传送、交换、应用、安全方面的标准。

  2.ISO/IEC JTC1的范围和标准制定情况

  ISO/IEC JTC1“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1987年11月联合成立的第1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TC1的范围仅限于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信息技术涉及信息的采集、表示、输入、处理、存储、输出、传送、交换、组织、管理、应用、安全方面的规范、设计和开发。

  ISO/IEC JTC1先后成立了37个分技术委员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部分分技术委员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改组,现在实际上只有17个分技术委员会在活动。

  过去40多年来,JTC1及其前身ISO/TC97共制定了信息技术国际标准近1800个,除废止的标准外,现在约有1600个。针对信息技术标准涉及的范围,目前,信息技术国际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字符集编码、存储媒体、软件和软件工程、程序设计语言、远程通信、开放系统互连、设备互连、文件处理和交换、识别卡、图形图像、多媒体、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数据管理和交换、安全技术、办公设备、信息技术应用(含教育技术、生物特征识别等)等门类。从总体上讲,信息技术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比其他国际组织、各国,以及我国信息技术标准的技术内容都全面,标准的体系比较合理,标准数量最多。

  3.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的范围和标准制定情况

  Internet协会(Internet Society)是由100多个国家的不同组织和个人组成的国际间的专业性协会。互联网的协议和标准由Internet协会下属的互联网工程任务组负责制定和维护。自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各种协议4000多个,其代号为RFC。经不断修改和调整,实际上现在只有2000多个协议,其中只有76个RFC形成标准。在形成标准时,有部分进行了合并,且以STD给予了编号,现有STD号共计56个(含76个RFC标准)。这些协议和标准与网络技术有关。

  4.国际WEB联盟(W3C)的范围

  国际WEB联盟是一个专业性组织,其目的是制定Web开发人员均可遵循的协议,以便促进World Wide Web在全球范围的发展并确保其互操作性。W3C协议涉及的主要技术范围是文本对象模型、置标语言、文本传输、字体、图形协议等文件处理和交换方面的内容。该组织不制定下层网络协议。

  三.我国信息技术标准制定情况

  1.我国信息技术标准的范围

  我国于1983年5月成立了与之对应的全国“计算机与信息处理”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2年将“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改为现在的“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主管部门的要求,信标委的工作范围是负责与ISO/IEC JTC1《信息技术》等对应的国内外标准化工作。在这个原则下,我国的“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若干分委员会,包括词汇、字符集和编码、数据通信、软件工程、磁盘、柔性磁媒体、数据元表示、文件处理及其通信、开放系统互连、程序设计语言、计算机图形图像、微处理机系统、安全技术、外围设备(含办公机器)与消耗品、多媒体技术、教育、数据处理设备的安全保护。从上面看出,我国信息技术标准的范围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信息技术标准范围是一致的,即也是包括信息(数据)的采集、表示、输入、处理、存储、输出、传送、交换、应用、安全方面的标准。

  2.国家标准制定情况

  我国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开始制定计算机专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当时主要是电子行业标准,从1979年开始制定国家标准。计算机专业的标准发展到现在就是大家所说的信息技术标准。

  我国过去制定的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共计690个(不含专用代码标准)。经过清理,废止了88个。这样,现在实有国家标准约有600个。

  这些标准是采用以下两种办法制定的:

  1) 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我国有约四分之三的国家标准是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其中绝大多数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 JTC1“信息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制定的。这些标准包括JTC1分技术委员会中,除3年前成立的“生物特征识别”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外的所有分技术委员会涉及的标准,即术语、字符编码、存储媒体、软件和软件工程、远程通信、开放系统互连、设备互连(接口)、文件处理和交换、识别卡、图形图像、多媒体、数据元表示、条形码、安全技术、办公设备方面的标准。

  2) 根据我国情况自己制定的标准
  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标准共计约150个。这些标准包括主机和外设规范、中文字符编码和字型、其他标准、代码标准。

  3.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到目前为止,除公安部和安全部制定了与信息技术有关的少量行业标准外,只有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一些信息技术方面的行业标准。由于公安部和安全部制定的行业标准都是安全保密方面的标准,它们属于信息安全标准的范围,所以,信息技术行业标准实际上只有电子行业的标准。现有65个电子行业标准可供选用。所选用的电子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

  4.军用标准制定情况

  我国现在有信息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不到200个,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约40个。这些标准主要供军事系统使用。

  5.地方标准制定情况

  近年来,部分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一些信息技术方面的地方标准。到目前为止,有15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信息技术方面的地方标准共计约50个。这些标准都不属于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标准。

  6.企业标准制定情况

  各单位都制定了不少的企业标准,特别是研究所制定的标准比较多,但是,大多数标准都是企业管理、质量、工艺、设计文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涉及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方面的企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类:
  a) 产品规范:都是针对该研究单位或企业研制生产的产品,尤其是带型号的产品制定的企业标准,这些标准比较细;
  b) 计算机软件开发:这些标准比较细粗。

  四.我国信息技术标准体系的组成和内容

  1.标准体系结构

  标准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标准体系的基本表达形式是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表由结构图和明细表两大部分构成。

  2.结构图

  信息技术标准体系的结构图采用“分类结构”形式。其结构图是表示各个专业、门类通用标准与具体标准之间的纵向、横向的综合图形。

  根据上述种种原则,信息技术标准体系表包括编码字符和字型、设备规范、存储媒体、基础软件和软件工程、网络、设备互连、文件处理和交换、识别卡、多媒体、图形图像、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数据管理和交换、安全技术、应用技术(含教育技术、生物特征识别等)共14个大类(术语是通用的,未作为一类)。根据各大类的情况进行了细分,将大类细分后的类称为中类。对个别较复杂的中类再细分为若干小类(最多3层)。在体系表中对各类进行了编号。在各类编号下面给出了该类的名称。

  信息技术标准体系结构图(略)。

  结构图中:
  0)术语:包括通用术语和汉语术语标准。
  1) 编码字符和字型大类:包括编码字符集、通用和汉字编码字符集、少数民族文字编码字符集、文本通信和文献书目编码字符、光学识别和磁墨水编码字符、控制功能、编码字符在媒体上的表示、通用和汉字点阵字型、少数民族文字点阵字型标准。
  2) 设备大类:包括各种大中小和微型计算机、外围设备(含输入设备、输出设备、控制设备和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税控收款机和金融终端、办公设备规范,以及耗材标准。
  3) 数字存储媒体大类:包括光盘、磁盘、数字磁带和计测磁带、移动存储器、无损压缩算法,以及在存储媒体上的标号和文卷结构。
  4) 基础软件与软件工程大类:包括软件工程、程序设计语言、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语言、资源词典。
  5) 网络大类:包括网络体系结构、计算机网络(含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运输层、会话层、表示层、应用层的协议、规程、安全)、局域网和城域网(含以太网、WLAN)、Internet网、专用综合业务网(PISN)、轮廓标准。
  6) 设备互连大类:包括微型机和小型计算机系统接口、设备接口、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FDDI)、通用布缆、家用电子标准。
  7) 文件处理和交换大类:包括文件体系结构、文本处理、文本交换、置标语言标准,以及W3C协议。
  8) 识别卡大类:包括磁卡、IC卡和光卡标准。
  9) 多媒体大类:包括静态图像压缩编码、动态图像压缩编码、超媒体信息编码,以及数字音频可视系统标准。
  10) 图形图像大类:包括二维和三维图形核心系统(GKS)、程序员级交互图形系统(PHIGS)标准
  11) 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大类:包括自动识别、数据采集、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条码标准。
  12) 数据管理和交换大类:包括数据建模、数据表示、数据管理标准。
  13) 安全技术大类:包括密码技术、安全服务与安全机制、安全管理、安全测评标准。
  14) 应用技术大类:由于目前这方面的标准不多,故现在主要包括教育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以及其他应用标准。

  根据各中类的具体情况,某些类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例如,“基础软件与软件工程”大类的“软件工程”可细分为专业基础、软件过程、软件产品评价与质量度量、技术与管理、工具与方法、数据与建模、软件构件共七个小类。

  3.明细表

  明细表是以结构图的类别名称、层次、代号,以每一小方框为单位,将所有标准分门别类地一一列入特定表格的汇总。在表中给出了每个标准或项目的序号、标准名称、国内标准(国标或行标)编号、被采用的国际或国外标准编号、相应的其他标准编号等。

  4.明细表中选定信息技术标准的主要范围

  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所涉及的标准(以下均指信息技术标准)应涵盖如下内容:
  1) 已发布、已上报待批和正在制定的全部有效国家标准(被废止的国家标准未予采用);
  2) 已发布的重要行业标准;
  3) 我国尚未采用,但适合我国信息化建设使用的国际标准(ISO/IEC)及其草案(仅限于DIS和FDIS),以及某些国外先进标准,如互联网(RFC)标准、W3C协议等;
  4) 结合我国有关的主要应用行业、工程、系统需要制定的通用标准;
  5) 不采用地方标准;
  6) 军用标准体系表应采用军用标准,民用标准体系表一般不采用军标。
如果按上述范围编制体系表,收集的项目总数超过2000项。这些标准基本上能满足我国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现给出部分明细表(略)。

  五.信息化建设对标准体系的需求及标准体系表的编制

  1.应用工程信息化标准体系表

  近些年来,我国许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都已编制或正在编制“××工程”、“电子××”、“××信息化”的标准体系或技术规范。对于标准体系,大多是针对具体对象编制技术体系结构或技术参考模型,再将技术体系结构或参考模型中选用的标准和项目形成相应的标准体系结构。本标准体系与应用工程的标准体系是不完全一样的,所采用的标准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各种应用工程,以及系统集成中的信息技术系统,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可以选用某些信息技术标准作为该工程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例如,可以在结构图中删去不用的类(方框),增加其他需用的类(方框),再按各类选用所需的标准编制明细表。

  2.地方信息化标准体系表

  近些年来,一些省市、自治区也在编制信息化之类的标准体系。一般来说,各地区的信息化应用领域比较多、涉及面较宽。省市、自治区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是该地区的一种通用标准体系,它与具体的应用工程标准体系相比,地方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应该更接近于全国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方法是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可以选用某些信息技术标准作为该地方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例如,可以在结构图中删去不用的类(方框),增加其他需用的类(方框),再按各类选用所需的标准编制明细表。

  近年来,个别省市、自治区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共计约有50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电子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规定,只有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而又需要在省市范围内统一的电子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强制性标准才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现有的地方标准都没有涉及到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其中有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类似,只有个别代码标准有点地方特色。所以,在地方标准体系中一般不宜选用地方标准,更不要选用其他地区的地方标准。

  3.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表

  我国的企业众多,大小规模不一,所涉及的产品各异,因此各企业的标准体系之间有所不同。如果只是针对自己的产品,标准体系就比较简单,如果要考虑产品中要涉及到的标准,标准体系就比较复杂。编制方法是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可以选用某些信息技术标准作为该企业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例如,可以在结构图中删去不用的类(方框),增加其他需用的类(方框),再按各类选用所需的标准,以及本企业的企业标准编制明细表。对于研究所或大的企业,在明细表中应多选一些基础标准,以便研发人员选用。

  4.军用标准体系表

  军用标准体系可以参考本标准体系表编制相应的体系表。编制方法是根据军用的具体情况,可以选用某些信息技术标准作为该企业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例如,可以在结构图中删去不用的类(方框),增加其他需用的类(方框),再按各类选用所需的标准,包括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军用标准编制明细表。

  5.评价标准体系表的原则

  在编制信息技术标准体系表时,应该反复修改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图和明细表。标准体系表是否编制好了,可以有多种评价原则,通俗一点可注意以下几点:
  1) 每类(方框)都应该有标准,即不要有空框;
  2) 收集到的每项标准或项目都应该归入某个(方框)内;
  3) 标准体系表若要进行专家评审,应让专家们满意;
  4) 应让交办的部门和有关领导满意。

  六.小结

  本文叙述了信息技术标准的范围、国际国内信息技术标准制定情况,结合我国信息产业及工程建设需要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标准体系结构图涵盖了信息技术标准中的全部种类。提出了标准明细表内应包括的标准范围。该标准体系表可供各行业、各机构、各企业、各具体工程项目在编制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表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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