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水与节水型社会的起源与法律依据
节约用水 ( 简称节水 ) 较早出现在 1961 年中央批转农业部和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中。 1983 年全国召开第一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会议。 1984 年国务院发文《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 1988 年颁布的《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 ( 总纲 ) 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里的“节约”二字,显然包括节约用水的内容;第九条还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这里的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也有多处提到关于节水的条款等。
节水型社会早在 1986 年就提出,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和水电部于 1986 年联合召开了“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该会议纪要,名称为《关于听取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汇报的会议纪要》 ( 国办发 (1986)50 号 ) 。会议纪要强调促使全社会重视节水,建立节水型社会。 2000 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2002 年的《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水措施,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这为节水型社会的全面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已纳入我国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大体系之中,同节能型社会、节地型社会、节材型社会等同属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系统。
2002 年,水利部在甘肃省张掖市率先进行了全国第一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2003 年 10 月水利部在张掖市召开了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到目前为止,水利部确定了 42 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公布了 91 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二、节水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规规章与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通知》 ( 国发 [1998]5 号 ) 对各部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规定,对水利部以及相关部委节水的管理职能规定如下:
水利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 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该职能已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建设部: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对水利部转变的职能规定: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国节约用水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对建设部转变的职能规定: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1.节水水行政法规
主要的节水水行政法规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60 号, 2006 年 )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2 号, 2006 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令第 284 号, 2000 年 ) 、城市供水条例 ( 国务院令第 158 号, 1994 年 ) 。
此外,各地方也颁布了一系列节水地方性水法规,为当地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统计,约有 6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和 16 个城市已制定了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条例。
2.节水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及其办公厅近年发布的节水法规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07]15 号 ) 、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 ( 国办发 [2004]36 号 )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国发 [2000]36 号 ) 、关于做好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 国发 [2005]21 号 )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 国办发 [2004]30 号 ) 。
3.节水规章
节水规章分为两类:水利部规章与地方政府水规章。
水利部近年来发布的与节水相关的规章主要有: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 ( 试行 )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节水方面的地方政府水规章,为当地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最新统计,我国约有 13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和 8 个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城市已制定了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办法。
4.节水规范性文件
水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除上述水法律、水行政法规、地方性水法规、水规章以外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近年来发布的与节水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 ( 水资源 [2007]158 号 )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 ( 试行 )( 水资源 (2007)469 号 ) 、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 试行 ) 的通知 ( 水办资源 [2005]179 号 ) 、关于印发水权制度建设框架的通知 ( 水政法 [2005]12 号 ) 、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 试行 ) 的通知 ( 水资源 [2004]142 号 ) 、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水资源 [2002]558 号 ) 。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 挂靠在水利部 ) 发布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印发全国节水规划纲要 (2001 ~ 2010)的通知 ( 全节办 [2002]2 号 ) 、关于推荐全国节水教育基地的通知 ( 全节办 [2006]2 号 ) 、关于全国节水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全节办 [2007]1 号 ) 、关于编印《全国节水通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全节办 [2007]3 号 ) 。
5.其他部委发布的节水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联合与其他部委发布的节水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发布的节水文件主要有: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中国城市供水 2010 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 2020 年远景目标、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和保证供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城市节水 2010 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的通知、节水型企业 ( 单位 ) 目标导则、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农业部发布的节水农业方面的文件与规划主要有: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农业工作的意见、全国节水农业发展规划 (2001 ~ 2015 年 ) 、西部地区节水农业规划 (2001 ~ 2005 年 ) 。
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节水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 ( 产品 ) 目录 ( 第一批、第二批 )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节水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的节水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试行 ) 、工业节水管理制度。
总之,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但仍需要围绕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继续加强与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加强节水行政管理。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研究制定节水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促进节水技术的协调发展。目前,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发布了节约用水条例或管理办法,因此,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加快《节约用水条例》立法的进程,争取早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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