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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现状
来源:轻工标准与质量     日期:2008/5/26 9:54:31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毒有害物质时时处处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工作环境中,所以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为零是不太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让其含量保持在一定安全范围内,也就是控制其限量,使其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

    常见的、同时也是备受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主要从以下三大方面入手:

    1、从食品开始往上溯源的种植、养殖、加工等一系列过程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控制;

    2、工、矿等生产企业,原料、生产环节、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或释放量控制,加工工艺中的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等的严格限定与要求;

    3、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居住环境等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控制。

    从2000年开始,我国对于农业生产中的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问题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就给予了高度重视。2003年~2005年短短的三年中,国家就出台了过百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食品及其包装提出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如:GB 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646-2005《奶油、稀奶油卫生标准》等。),200多项与其配套的检测方法国家推荐性标准(如:GB/T 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和GB/T 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等)。所以在食品方面,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基本得到了控制。种、养殖方面,国家近几年也出台了多项强制性标准,如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1-2006《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GB 13078.2-2006《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和NY 929-2005《饲料中锌的允许量》等。

    在工、矿企业这方面,生产环节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或释放量控制国家有近100多项强制性标准,如:GB 10333-1989《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卫生标准》、GB 11519-1989《车间空气中间苯二酚卫生标准》和GB 16227-1996《车间空气中汞卫生标准》等。这些标准应该是不足够的,因为我们生产企业与普通的老百姓家庭不同,其车间里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是上千上万种,而且即便是有上述标准要求,还存在监督力度问题。资料显示,2001年,郑州市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人职业性健康检查率仅为0.63%,有毒有害作业点职业卫生监测率不足7%,有相当多的生产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几倍甚至几十倍。所以在源头,对一些没有实施足够安全防护措施的原料和成品,对其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限量要求是必要的,但国家在这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极少。笔者是一名从事标准编写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企业标准编写,也曾参与过一些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就经常碰到需要在标准文本中规定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要求,但却苦于没有可执行或可参照执行的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而最终不得不让步或放弃。例如,目前在我国印刷企业中大量使用的溶剂型油墨,这些油墨含有50%~60%的有机挥发性物质(简称“VOC” ,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过量会刺激人的皮肤和眼睛,损害神经、造血等系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加上调配使用时所须用的稀释剂,VOC含量高达70%-80%。而众多生产企业条件非常简陋,没有设置任何处理设施,VOC直接排放在车间内,苯、甲苯和二甲苯平均浓度严重超标,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其实,这当中的相当部分出口的油墨或其后序产品都应采购方要求提供了ROHS的检测数据,但其在国内的油墨备案标准却根本不考虑这方面指标,企业的答复是我国至今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要求。

    在日用消费品(其中或者会与工、矿企业中的部分原料和成品重复)、居住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中,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也是我们非常熟悉有2001发布的十大建筑装修方面的要求标准,其分别是: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料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除此以外,还有2006年和2007年出台的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TB/T 3139-2006《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GB 20814-2006《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JC/T 1043-2007《水嘴铅析出限量 》等十余项标准。但纵观我们的周围环境,单纯是这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是远远不够的。例如,溶剂型的地面涂料广泛用于医药、食品、烟草、机电、医院、汽车厂、车间、仓库等地面及建筑物表面涂装,其在室内使用时应该也属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但对比看看,以上的十大建筑装修方面的要求标准没有一个是适用的。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其实,回顾历史,我们很多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出台都是在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问题时,有关的部门才去紧急制订相关的标准,譬如:发现好多白血病儿童家里都新近装修了,就引发了装修污染的问题,随后也出台了装修的十项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准,其它的也基本雷同。这是一种滞后现象,而且它所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我们的老百姓们往往要付出沉重的甚至是生命的代价,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这方面,发达国家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资料显示,全球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发展趋势:欧盟国家目前已有众多限制性法规要求将消费品及环境中的危害物质化为零,其中尤以2006 年 7月生效的欧盟指令最为引人瞩目,即欧盟电子电机设备中危害物质禁用指令(RoHS指令,其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等产品中的六项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欧美国家于上世纪90年代前后通过的与环保有关的挥发性有机溶剂(VOC)法律;美国环保局于1991年发布了“污染预防战略”,该战略将污染预防的重点放在控制和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上,美国加州及马萨诸塞州已为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立法,其它各州也纷纷效仿。

    由于我们的相关限量标准法规和检测技术落后于发达国家,故我们的产品在出口时就很容易面临发达国家贸易技术壁垒的限制。正如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在《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施标准战略 实现跨越式发展》中所说的“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和扩大出口的新任务,特别是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不断增多,检测精度要求不断提高的新形势,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从保护人民的角度出发,从扩大出口,加速相关经济增长角度出发,我们强烈呼吁各相关行业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准尽早出台;或者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各类与人体“亲密接触”的产品类别制订相关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准,再或者国家出台相关的产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其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相关物质进行限量要求,并充分考虑其他类似用途产品的可参考性;为广大人民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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