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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提案呼吁: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亟待加强
作者:翟立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期:2008/3/20 15:15:30
 

  调查显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长期超负荷运转,部分地区环境恶化。由于各种自然资源长期过度利用,缺乏休养生息的机会,也没有摆脱大量消耗资源的发展道路,很多农村地区生态系统功能整体下降。目前,我国尚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甚至已经危及到农民的生存。对此,九三学社进行了调研,并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提案。提案呼吁: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这份提案提出,新农村建设需要特别关注六大环境问题:一是农村耕地退化问题;二是农用化学物质过度使用的负面影响;三是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已成为影响人群健康的重要因素;四是大量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已成为农村最重要的污染来源;五是农村能源问题仍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六是城市向农村转移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提案建议: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是把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国未来环境保护的重点。应该把农村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重点写入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中,并尽快编制所在区域农村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目前,应该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建立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把规划的组织实施及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新农村建设及当地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

  二是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给予专项投入。强调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与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一起纳入城乡一体化的范畴,给予同等对待。鉴于农村环保突出的公益性,资金投入应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村民自愿,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建议将农村环保设施投入和农村环境的监测、防治和管理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专项用于农村环保事业。

  三是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抓紧研究和分析农村快速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法规体系,并尽快出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保护农村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用法律及行政手段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培养面向农村、懂法、知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环境执法人员和队伍;要为农村的环保执法提供支持条件,努力使依法保护环境的能力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适应;加强农村环保的宣教工作,将宣传工作落实到乡、村一级;探索农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管理和处置模式。

  四是构建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科技支撑体系。面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大力开发系统完善、行之有效、低投入、低成本运行的系列技术和成套方案,尤其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禽畜粪便、农村生活垃圾、秸秆资源化技术等方面尽快有所突破;对在农村开展研究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给予鼓励和奖励,在资金、科研人员的安排和待遇、绩效评价等方面采取特殊政策。

  五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完善国家生态补偿机制。西部农村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生态功能最重要、生态修复最艰巨的地区,但上游穷人保护、下游富人及全社会受益的环境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尽快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适时征收环境税与资源税等。

  六是处理好工业产业向农村转移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在新农村发展建设过程中,为了减少各种类型工业企业分散导致的污染更难治理现象,应该建设集中的工业小区;对各种污染企业为躲避越来越严格的环境管理而往内地和中西部农村转移的问题加强监管,对这类企业转移应建立产业转移许可证制度、环保异地评审及一票否决制度。鉴于目前这种污染转移的严重现实,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组织一次对污染企业迁移的全面普查,对躲避监管、继续在新址造成污染的企业采取关、停、转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监管与审批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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