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标准公告
工作平台
组织机构
标准计划
信息查询
专题栏目
文章精选
标准书市
相关产品
会议直播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购买标准资料
咨询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标准介绍
-> 正文
MH 2001-2004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来源:中国民航总局 日期:2008/3/20 9:35:44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是确定飞行事故征候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并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也适用于境外注册并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航空器适航证之前的任何飞机。本标准3.1、4.28、4.29、4.35适用于在航路和航线上飞行并由民航提供管制指挥服务的军用航空器。
【
大
中
小
】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意见与建议
-
设置首页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4 standard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维护。建议浏览分辨率:
XGA(1024x768)
京ICP备05033993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