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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金长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达到国际标准
作者:徐光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08/3/17 13:24:38
 

    上海市政府参事金长荣代表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非常了解,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他。

  金长荣代表说,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同国际接轨,并且建立了符合Trips协议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基本达到了Trips协议的要求。上海市法院系统早在1997年就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上海基层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有黄浦法院、浦东法院和杨浦法院。

  金长荣代表说,上海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素质很高,全部是本科以上学历,其中60%左右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且很多法官在国外接受过培训,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审判的现状。“近十年来,上海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过,上诉和申诉比例也很低。”金长荣代表强调。

    “上海是个国际化大都市,每年都要受理一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到许多国家及财团。”金长荣代表说,2007年上海法院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总计164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6%,妥善审结了世界财经新闻“巨头”(美国)彭博有限合伙公司诉澎博财经资讯公司和澎博网络数据公司商标侵权案、(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耐克国际有限公司诉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和晋江康威鞋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这些案件判决后,当事人都很满意,这些案件的有效审理,维护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也加强了外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信心和决心。”金长荣代表强调。

  “丹麦总理来华访问时,参观和了解了上海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他对我说,把有关丹麦企业在华知识产权案件拿到上海法院审理就好了。”金长荣代表说:“我对丹麦总理说,请他放心,在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全国标准统一,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法官素质都很高,无论在哪审,都会得到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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