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经济与法):我国的消费者从开始之初的谈“召回”色变,到后来的对召回制度的质疑,到现在的我们大多数消费者可以理智的看待召回,这不仅是一个我国消费者对召回制度的认知过程,更是一个召回制度在我国的良性的发展过程!三年来面对几十个汽车厂家的100多次的召回行动,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保护了公共安全。
当然,理想的情况是企业把对消费者的这种负责态度提前到设计、生产、制造这些出厂之前的环节?保证向消费者出售的每件产品都不存在所谓的缺陷,这应该是最完美的状态,可是任何的商品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既然总会有问题的存在,就要想好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车企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越来越重视汽车在售出以后的服务问题,这也促成了召回制度在这几年的健康发展,相信在不久以后就没有人会在质疑厂家的召回行为,厂家也不在会作秀而召回了,取而代之的是真正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回首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这3年多的时间,这部法规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就是为我国建立全面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摸索、积累了经验。这其中,汽车厂家既有主动、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和不诚实的一面。记者相信,在汽车用产品、食品、儿童玩具等其他产品领域也同样会如此,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用完善的法规促使企业守住“诚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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