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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项举措
来源:节约网     日期:2008/3/5 13:27:20
 

    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近年来,全国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开展消费教育和指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5年底,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32.7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54亿元,特别是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消费者群体投诉案件,化解了许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2003年至2005年,各级消协组织共点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9641件,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3069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认可,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了市场秩序;全国消协组织积极推动并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900多个。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在日前举行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消费者维权座谈会”上提出,实践证明,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提出了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十大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加大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力度,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

    三是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主动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平正义的消费环境。

    四是加大对受侵害消费者救助力度,畅通有关投诉渠道,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继续认真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体投诉的受理工作。要推广并建立消费者投诉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解决消费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援助金,并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要呼吁仲裁部门广泛建立消费争议仲裁庭,呼吁人民法院设立小额消费争议法庭或巡回法庭,简化诉讼程序,方便消费者诉讼。要督促企业建立消费者工作部门和消费和解员制度,倡导消费和解,促进消费和谐,自觉化解消费纠纷。

    五是加大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力度,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主法制建设。

    六是加大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多为农村消费者办实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协组织网络,广泛设立“一会两站”,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妥善解决有关消费纠纷。要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网络,结合农村实际,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费教育和指导活动,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建立农村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网络,组建农村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农村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

    七是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消费维权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八是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力度,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对外的影响。

    九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是加大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工作,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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