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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日期:2008/3/6 13:38:52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消费与责任”的涵义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消费与责任”的主要内容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口号

    1、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倡导诚实守信,共铸社会责任
    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7、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0、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1、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12、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
    13、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
    14、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
    15、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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