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技术组织在调整
《报告》总结了ISO、IEC以及发达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结构的特点:一是组织结构扁平化,即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及裁减人员,使组织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变少、决策权下放,从而提高组织效率。二是战略决策专门化,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结构中多处体现迅速反应市场需求的结构形式,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结构构建以任务完成为核心,以领域划分业务单元,围绕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设置结构,技术组织彼此之间更具有联系性和动态性的特质通过任务完成这一核心功能实现。四是边缘结构具有开放性,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结构设计使其能够从环境获得资源进行生产,并由此进行自我维护。 《报告》提出我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变革之路应以完善层级结构和重要功能设置为核心。一是增加技术委员会的层级结构,在现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增加隶属于二者的工作组,由所在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二是建立具有战略决策功能的结构单元,即以专业为基础,设立专业领域的决策中心,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专家组成,在一定专业范围内对技术委员会的组建、长远发展、日常管理和撤销等问题进行战略决策。三是建立技术委员会内部具有管理支持功能的结构单元,即在技术委员会内部建立由技术委员会外部专家和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咨询小组,负责对技术委员会的内部决策事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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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定义及分类
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的统称。不同的国际标准组织、不同国家的标准化组织在对标准化技术组织名称的使用上有所不同,如ISO、IEC、CEN、BSI称其为“技术委员会”,德国称为“标准委员会”,中国称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国际标准化的大格局来划分,标准化技术组织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两类,与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彼此之间类似的结构和运行模式相比,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更加体现了所在国的产业特色、地域特色、人文特色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企业联盟标准异军突起
《报告》对企业联盟标准给予充分的肯定。作为正式标准的补充,联盟标准具有其制定速度快、对市场需求响应及时、知识产权政策灵活、标准推广高效等优势。《报告》认为,企业联盟与传统的标准组织最大区别是联盟成员一般是标准中涉及的大部分知识产权的持有者,而标准组织成员则是标准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联盟标准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利权。
随着企业联盟标准化需求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正式标准组织也在积极采取措施。IEC明确提出要重视和深化与联盟的合作,美国将联盟标准作为全球标准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ISO和IEC开发了国际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并开发新型标准化文件形式,IEC、欧洲标准化协会、英国标准学会、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都设立了联盟标准服务和支持机构。我国的企业联盟标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信息产业领域的标准工作组共有26个,包括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简称闪联标准)工作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工作组等。
《报告》分析了企业联盟标准的发展趋势:一是过程更加开放,企业联盟的标准化过程更加注重开放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标准日益正规化,联盟标准吸取传统标准组织吸收广泛的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民主决策机制等方面的优势,有些联盟组织自发地采用开放性的标准制定流程,有些联盟将其标准提交给正式标准组织作为正式标准的提案。三是需求日益受到重视,传统标准组织在积极采取措施,满足企业联盟标准化的需求。四是对联盟标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知识产权政策和程序、以及联盟标准导致的市场垄断问题的研究日益成为政府和学术界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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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盟标准产生的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计算机、互联网、通讯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领域产品和技术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技术创新与变化的速度超过了传统标准组织制定标准的速度。在这些技术快速发展的领域中的企业认识到,必须尽快制定新技术的规范以迅速打开市场,若通过正式标准制定程序和途径,形成标准的过程和时间过长。然而,单个企业由于各方面的局限性,无法左右市场,不能独自控制标准,于是,具有共同市场利益的企业相互妥协,结成企业联盟,共同制定联盟标准。
作为正式标准的补充,联盟标准利用其制定速度快、对市场需求响应及时、知识产权政策灵活、标准推广高效等优势,在国家经济和市场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信息通信等技术发展迅速的领域,企业联盟制定标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企业联盟标准中的专利许可
联盟标准中的专利许可方式一般包括:合理非歧视许可、合理非歧视免费许可、专利池许可和事前披露的合理非歧视许可。
合理非歧视许可就是专利权人承诺愿意在合理非歧视状况下,对任何标准使用者提供专利技术的许可,可以以支付合理、非歧视的许可费为条件,也可以与被许可方的专利的交叉许可为条件。合理非歧视免费许可就是要求专利权持有人对其控制的专利的必要权利要求以合理非歧视的条款做出免费许可,一些联盟为了推广其技术,在联盟标准中常常采取这种许可模式。专利池许可为用户实施标准提供了一站式的专利许可的解决方案,推动了新技术的使用和创新。事前披露的合理非歧视许可要求在标准制定颁布之前,必须披露专利技术以及专利申请的存在,这种方式保证了在标准制定前建立透明的技术竞争市场,使标准实施有一个合理的成本,有利于标准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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