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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的一般例外条例
作者:杨国靖     来源:《中国标准化》     日期:2005/2/18 15:47:15
 

    在学习研究WTO的法律体系,观察WTO中所发生的各种案例,寻求对外贸易的对策时,我们会发现,在WTO的法律文件中,有一种特别法律条款——例外条款渗透到了WTO的所有法律文件中。在现实贸易争端中,几乎所有案例无不与例外条款发生联系。这些例外条款对贸易实施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对这些条款的研究。本文结合笔者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的一般例外条款进行论述。

 

    一、一般例外条款是保障贸易中正当目标实现的法律武器

   

    消除一切贸易障碍使贸易自由地在国与国之间进行,实现贸易自由化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货物贸易(GATT)、服务贸易(GAS)、知识产权(TRIM)及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中建立贸易法律体系,就是为自由贸易扫除障碍。但是,在当今国际贸易现实中,完全的自由贸易只能是一个理想境地,自由贸易只能是相对的。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环境、安全对贸易的影响以及国与国之间在这方面发展的不平衡都不同程度制约贸易自由的可能。因为人类在追求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要追求人类发展中其他同等重要的目标,比如保护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等。WTO的一般例外条款就是确定了这些正当保护目标,并允许成员方在为实现正当目标,实施正当保护措施时,可以在特定条件暂时停止履行自由贸易的义务,免除自由贸易中所承担的责任。所以有人又把“例外条款”称为“免责条款”。

    我们还应认识到实现一般例外条款正当目标也实质性地维护了贸易的公平竞争。比如,我们通过一般例外条款实施环境保护就限制了那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产品,利用价格优势与那些为环保付出额外投入产品的不公平竞争,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健康发展。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植物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中的一般例外条款就是在推动自由贸易的前提下,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并通过技术措施保障这些目标实现的法律具体条文。

    TBT与SPS协定所确定的正当保护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每一成员保护自己正当利益和揭示贸易保护主义,冲破贸易技术壁垒的法律武器。

 

    二、TBT、SPS协定中,一般例外条款的产生背景及其特点

   

    TBT与SPS协定所履行的一般例外条款早在关贸总协定中初见雏形。在GATT第二十条的相关条款中,已在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防止欺诈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法律要求。但是GATT中的一般例外条款寥寥数语,显得十分空泛,笼统而不具体,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位与范围定位。如GATT第二十条中的第一款“为维护公共道德的必需措施”,至于“公共道德”的定义以及它所涉及的领域及对象没有明确的交待,对如何规范措施行为避免措施行为滥用也仅仅体现为: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上。如何判断“武断”,“不合理”,“变相限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原则进行约定。这就为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法律的漏洞,曲解滥用一般例外条款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随着WTO法律体制的完善,GATT中例外条款法律概念的不明确和不充分都导致了新的协定的出现,使其例外条款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WTO/TBT及WTO/SPS也是WTO法律体系创新与发展的产物。这些协定更加明确了正当保护的具体目标,使得原GATT第二十条中涉及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维护可持续发展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如何善意地、科学合理地采取措施给予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建立了实施保护采用技术措施的原则,对如何判断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给予了更为科学的判定依据。

    在TBT与SPS协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制定者为贸易自由化与正当目标实现间协调的良苦用心,一方面协定的一般例外条款从法律角度来保障正当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又通过相关条款来规范约束为实现这些正当目标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维护自由化贸易的基本原则。

    与其他一般例外条款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的一般例外条款是通过技术措施来实现的,这些技术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了保证技术措施不给正常贸易带来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对采取技术措施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除了要求遵循WTO的基本原则(非岐视性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透明性原则……)外,协定反复强调,采取技术措施不得从目的与效果上给贸易带来障碍。协定还提出了实施技术措施的同等原则。希望通过制定与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双方认同对方技术措施的方式(其技术实质没有根本差异的情况下)来达到技术措施的共识,避免技术措施差异的产生。在如何认定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上,协定提出了要以科学为依据。在SPS协定中,还在科学评估上提出了技术措施的风险评估与保护水平的确认。因此,把握TBT、SPS协定一般例外条款的正当目标及正确理解与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是指导我们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建立预警机制的重要法律依据。

 

    三、加深对SPS、TBT一般例外条款的理解,推动贸易政策制定与贸易实践

   

    WTO的法律文件是解决贸易争端,制定贸易政策,采取贸易应对措施的法律依据。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在国际贸易中,我们也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揭露违背法律的行为,通过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WTO的法律文件是建立在西方法律的体系基础上的。它与我们熟悉的传统法律理念有着很大差距。因此我们在理解WTO法律,巧妙地利用WTO法律方面与许多先进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我们在理解与执行WTO的法律文件时,常常受到传统理念的制约。我们往往注重事物的表象而缺乏用法律眼光深刻剖析现象,用法律的观点揭示事物的本质,从而达到正确履行我们的义务与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我们列举了大量的国外发达国家如何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上限制我们国家产品的出口。如发达国家在食品、化妆品、农产品标准方面,其有害成分限制严于我国标准许多倍。我们认为这些措施是有意制造贸易技术壁垒,但进一步以法律为依据确定其如何违背WTO的原则,其分析与举证却显得十分苍白。仅仅从技术措施的差异来认定技术措施的合法性是远远不够的。SPS协定就在健康与生命的保护上,允许各国在一定条件下选择自己的风险评估,确定自己的保护水平,即是使这些保护水平高于国际标准。但是要用科学证据来证明这些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我们应该认真研究WTO法律条文,通过WTO贸易争端个案来启示我们如何应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在此,不妨通过列举美国在WTO中二个个案(美国一例胜诉、一例败诉)中获取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律条款支持保护自身利益的启示。1989年,欧共体开始对美国荷尔蒙牛肉进行抵制,引发了长达九年的贸易战,欧共体认为美国荷尔蒙牛肉中荷尔蒙可能致癌,影响到了人民身体健康。美国则认为他们牛肉中荷尔蒙含量极低,在安全范围内。并认为欧共体采取的措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为此双方分别引用了自己的技术标准。后来争端解决专家组认为欧共体的进口限制措施不是基于现存的国际标准,没有给予充分的科学证明,不是以“风险评估”为依据所作出的。同时专家组指出欧共体也违反了SPS 5条5款中每一成员应避免其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在不同的情况下存在任意或不合理差异,造成了对国际贸易的岐视或变相限制。

    最后WTO仲裁机构判定欧共体败诉,授权美国对欧共体进行1.168亿美元的贸易报复。

    在著名的美国与墨西哥之间发生的“第一金枪鱼案”中也可以看到涉及一般例外条款贸易争端的复杂性。美国国内“保护海生哺乳动物法”确定,海豚是海洋中的濒危哺乳动物。因此该法规定在捕鱼过程中,对意外捕劳海豚应控制在一定的数量,否则予以制裁。由于海豚有与金枪鱼结伴而游的习性,墨西哥在捕捞金枪鱼过程中也不可避免捕杀了海豚。美国对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进行了限制,提出了墨西哥必须遵守美国海豚意外捕捞率标准,并要求进口金枪鱼的食品包装厂附有海豚标志,以表明该产品是符合保护海豚正当目标的。

    美国认为他们采取限制进口措施是正当保护动植物健康与生命的需要,而且美国也遵循了国民待遇原则,从一般概念出发美国的理由似乎正当。但是墨西哥针对美国的措施进行了抗辩,引用了WTO的一系列条款,特别是对一般例外条款的引用,击中了美国的要害。因为例外条款要求是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墨西哥认为美国实施一般例外条款时,忽视了“必需”在该条文中的重要作用,也就是美国实施动植物保护措施时采用限制进口措施不是必需的。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合作协商方式解决保护海豚问题,寻求替代措施取代限制进口措施。墨西哥还指出,美国采用国内捕捞限制标准用于境外的合理性,以及墨西哥即使认同这一标准,也存在实践上的不可操作性。在这场争端中,主要依据上述理由,美国最终败诉。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看到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准确、策略、巧妙引用法律条款是一般例外条款争端申诉成功的关键。

    我们注视到一般例外条款的每一措词都有着丰富的内涵。某些不太引人注目的微妙措词蕴涵着巨大的力量。现在在许多一般例外条款的案例中已非常注意“必需”这个字眼,从不同的利益出发来说明措施采取的不可替代性和可替代性。

    以上案例也说明在贸易技术壁垒争端中科学举证的重要性。美国荷尔蒙牛肉案的胜利是科学举证的胜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贸易技术壁垒争端的较量也反映着科学实力的较量。

    在以上两个案例争端解决过程中,控辩双方经常引用许多以前判例作为依据,而以上两个案例的结论也将作为经典判例为以后的贸易争端进行引用。因此,认真学习、分析、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案例,思考如何借鉴案例成果指导我们的贸易政策制定和贸易争端实践,对冲破贸易技术壁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一般例外条款的研究,以及分析案例所给予的启示,使我们认识到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中必需加深对TBT、SPS一般例外条款及其措施的理解。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才能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挑战。对借正当保护为由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的技术措施行为予以揭露。对在国际贸易竞争中遭到无端伤害的我国产品,利用WTO的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抗辩及采取正当的应对措施。我们要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合作,共同遵循WTO的基本原则,共同维护WTO的法律尊严,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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