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开展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中国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基础性研究和政策研究。此外,有关科研机构还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合作研究。
第七,为实施议定书做好准备。为充分利用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提供的机会,中国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并于2004年6月发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许可程序。目前已经正式批准了两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刘江说议定书的生效只是我们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最初的一步,我们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国际社会必须为此做好准备。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我们主张:
第一,坚持公约的指导作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指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础。
第二,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动。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德里宣言》提出的要求,也是国际社会在长期探索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方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共识。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要求我们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变不可持续的奢侈消费方式,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发展道路。
第三,正确把握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平衡。减缓是预防气候发生变化,然而,气候变化已经对人类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适应气候变化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减缓和适应是公约前进的两个轮子,两者缺一不可。我们呼吁今后的谈判应加快适应方面的进程。
第四,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技术开发与转让的重要性。迎接气候变化的挑战,最终要依靠科技,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果不能采用先进的、有益于保护气候系统的技术,则落后技术下造成的温室气体高排放特征就会在几十年内存在。目前并非没有技术,所缺乏的是这些技术扩散和转让的机制。我们不能失去这个保护气候系统的最佳机遇,要以创新和改革的理念来推进技术开发和转让。
第五,我们今后要把重点放在具体行动上来。我们已经有了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有了众多的决定和行动计划。但是,我们的行动却不尽人意。我们要建立更多的适合各国国情并能充分调动各国积极性的国际合作机制,使政府和私营部门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特别是CDM的合作中来。
最后,刘江讲到,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寻求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既是庆祝京都议定书这一国际协定的生效,也是想借此机会向世界表明中国将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不懈地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继续致力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在《公约》和议定书下承诺的义务,也希望国际社会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提供合作。尤其希望发达国家今后能切实履行《公约》的各项规定,并在率先采取减排行动的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