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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环境保护标准公告2007年第53号
来源:     日期:2007/8/8 10:58:1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53号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现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998-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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