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53号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现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998-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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