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产品分类 GB252-2000按凝点将轻柴油分为10号、5号、0号、-10号、-20号、-35号、-50号共七个牌号。牌号的含义为凝点。例如:10号表示该种柴油的凝点不低于10℃。其中,10号轻柴油适用于有预热设备的柴油机。其它牌号分别适用于风险率10%的最低气温8℃、4℃、-5℃、-14℃、-29℃及-44℃以下的地区使用。与原GB252-1994相比,增加了一个牌号。增加的牌号为5号。此牌号的轻柴油适用于风险率10%的最低气温8℃以上的地区使用。其它牌号及适用使用地区未变。风险率是由我国气象台根据气温记录分析得出的。风险率10%的最低气温值表示该月中最低气温低于该值的概率为0.1,或者说该月中最低气温高于该值的概率为0.9。 2.2 技术指标 对于轻柴油技术指标的规定,GB252-2000与GB 252-1994不同点在于:①新标准的质量水平只设一个档次。原GB252-1994按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级别分别规定各牌号轻柴油的各项指标。而GB252-2000对轻柴油未做分级,只给出一组合格指标。②从项目上看,新标准删去了“碘值”“实际胶质”“硫醇硫含量”“水溶性酸或碱”等4项指标 。其它项目与旧标准相同。③从数值上看,总不溶物、硫含量、灰分及闪点等4项指标有改变。其中,用于表示氧化安定性的总不溶物指标,旧标准的合格品未规定总不溶物含量限值,而新标准则规定不大于2.5。硫含量,旧标准合格品为不大于1.0%,而新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相当于旧标准优等品的水平。灰分,旧标准对合格品规定为不大于0.02%,而新标准则改为不大于0.01%,相当于旧标准优等品和一等品的水平。可见,GB252-2000标准加严了对柴油中主要限制性指标的要求。另外,新标准对闪点指标的规定, 只有“-35号”和“-50号”两个牌号未变,仍为45℃。其余各牌号均为55℃,较旧标准略有降低。 2.3 执行此标准时应注意点 ①对轻柴油总不溶物每月必须检测一次,以保证轻柴油的氧化安定性。在原油性质变化、加工工艺条件改变、调和比例变化及检修开工后等情况下应及时检验总不溶物含量。②测定硫含量时,允许用GB/T11131、GB/T11140和GB/T17040规定的方法测定。结果有争议时,以本标准规定的GB/T380《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方法(燃灯法)》方法为准。③若柴油中含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10%蒸余物残炭的测定必须用不加硝酸酯的基础燃料进行。柴油中是否含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10%蒸余物残炭也可用GB/T17144规定的方法测定。结果有争议时,以GB/T268方法为准。④测定水分和机械杂质时,除了分别按GB/T260和GB/T511方法以外,还可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100 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水分及机械杂质。结果有争议时,分别按GB/T260和GB/T511测定。⑤十六烷值一般应不小于45,按GB/T386测定。但由中间基或环烷基原油生产的各牌号轻柴油其十六烷值允许不小于40(有特殊要求者由供需双方确定),可用GB/T11139或SH/T0694方法计算。结果有争议时,以GB/T386方法为准。 2.4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取样 新标准对轻柴油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的规定与旧标准完全相同。均规定按SH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进行。应注意,该引用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关于轻柴油取样的规定,新标准仍规定按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进行取样,但对取样数量的规定有不同。旧标准规定,取2L值作为检验和留样用,而新标准将数值“2L”修改为“4L”。此外,GB252-2000仍保留了GB252-1994中的两个附录,附录内容也未变。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规定了柴油中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方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给出了我国各地区每月份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值。为柴油机在低温操作时的正常设备防寒、燃油系统设计、柴油的生产、供销及使用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 3 GB/T19147-2003《车用柴油》 2003年,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从2003年9月1日起,国内总质量3.5 t以上重型车率先实行欧Ⅱ排放标准的同时,国家质监局出台了我国第一个车用柴油标准GB/T19147-2003《车用柴油》。该标准于2003年5月23日发布,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GB/T19147-2003规定了由石油制取的、或加有添加剂的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适用于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用柴油。该标准比一般轻柴油的质量要求更高,完全符合欧Ⅱ柴油机对柴油的质量要求,能保证柴油车“吃细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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