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实施。新的《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补充、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建立了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草案)》。而截至当年6月底,我国认证机构已颁发的经国家认可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3906张,由合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证书2300多张。
又是一个金秋,2004年9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发布《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25年后,质量管理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此,质量不再只是表示狭义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而且也不再仅仅包含工作质量,质量已经成为“追求卓越的经营质量”的代名词,并以追求“组织效率最大化和顾客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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